免学费和申请助学金就读我校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一、哪些学生就读我院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答:两类学生就读我校可以免学费。第一类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第二类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我校就读的城市学生总数中的1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就读我院免学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上列两类学生免费就读我院,政策依据是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并非我校自行制定的校内政策,具有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三、免学费就读我校需出据那些资料?
答:1、申请免学费上列的一、二类学生,需如实填写由我校发给学生本人的《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其中本人姓名、家长姓名栏须同户口本所登记的姓名完全一致。
2、申请免学费的上列的一、二类学生,需将户口本(户主首页与本人姓名页)和学生本人身份证(正面页)同时复印在《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背面,要求家庭住址、户籍性质(指农村户口、非农户口属性)及身份证号码清晰可见,否则无效。
3、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家庭的学生,需出具城市低保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低保金存折及最近三个月领取低保金详单的复印件各两份(A4纸质)。若无低保证,需出据当地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4、如申请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不属低保家庭的学生,需出具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
四、申请免学费是什么时间出据相关资料?
答: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我校报名后即可积极认真准备所需相关资料,入学分班后交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统一交学生处。
五、哪些学生在我校可享受助学金政策?
答:依据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两类学生可享受助学金政策。第一类是陕西省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含县镇)学生;第二类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总数中20%,并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陕西省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指那些县(区)?
答:指西安市:周至县;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七、申请助学金需出据那些资料?
答:申请助学金学生,属农村户口的,需出具户籍所在村、乡(镇)、县三级家庭贫困证明;属非农户口,需出具城市低保证、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
八、学生为何需提前办理身份证?
答:为了保证学校给学生顺利办理中职资助卡,须由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本人身份证并交班主任。
九、证明样式附后,学生可直接复制,用A4纸打印
用于城市学生
证 明
系我社区居民 之(子/女或 ),户口本户主为 。家庭因 经济困难。
特此证明
(社区、街办盖章)
年 月 日
用于农村学生
证 明
系我村村民 之(子/女或 ),户口本户主为 。家庭因 经济困难。
特此证明
(村、乡、县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