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二)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的人员;
(三)赴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人员;
(四)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军地两用人才、农村劳动者等社会其他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花卉园艺师、调酒师、茶艺师、收银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家政服务员。
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学徒期满、经培训或自学后达到初级工技能水平均可报名参加初级鉴定。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工培训成绩合格,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成绩合格,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学院毕(结)业生已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西安商旅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递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包括每个工种需交2寸照片两张、电子版19KB照片一张若有二代身份证的不需要准备电子版照片);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核,发放准考证;
(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